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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检验机构核准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技术支持等多项综合检验机构服务… 在线咨询

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D1 基本条件

D1.1 法律地位具有法人资格

D1.2人员

D1.2.1 关键岗位人员

(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申请甲类检验机构 B2 级,丙类检验机构仅申请 RD6、QD3 或者 ND1 项目的,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应检临师资格;

(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申请甲类检验机构 B2 级,丙类检验机构仅申请 RD6、QD3 或者 ND1 项目的,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 4 年或者相应检验师资格;

(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 4年;申请甲类检验机构 B2 级的,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 4 年或者相应检验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D1.2.2 检验与检测人员

满足相应类别检验机构专项条件中检验与检测人员的要求,并且满足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 da 和附录 db中相应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 dc 中相应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

D1.2.3 人员管理

(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 “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并且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

(2)聘用持有相应项目、级别资格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3)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等。

D1.2.4 人员培训

在核准有效期内,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 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按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 16学时/年。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接受设计文件鉴定专项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年。

D1.3 检验设备

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指确定检验对象特性值和结果的设备、仪器、器具、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装置等,下同)及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测量标准、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a 和附录db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 dc 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 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

D1.4 检验场地

(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装备,下同)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 1500平方米;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

(2)申请气瓶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平方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RD4、RDS、RD6项目条件中列出的检验设备配置除外;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D1.5 质量管理体系

(1)按照本规则附件 F 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2)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分公司、共同申请核准的子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明确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分支机构及其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且有效实施。

D1.6 法规标准

配备与申请核准项日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应当有正式版本。

D1.7 信息化管理系统

(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

(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

(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

D1.8 检验能力和业绩

(1)签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

(2)首次申请 RBI 项目的,应当具备基于风险检验的科研能力,承担并且完成过国家或者省部级成套装置 RBI 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或者 RBI 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具有 RBI 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辅导下,开展5神及以上不同类型的成套装置的 RBI 试检验工作,其负责铺导的检验机构应 当出具铺导意见;

(3)首次申请 SD1、YD1项目的,应当在具有柏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辅导下,开展2种及以上不同类型设备的试检验工作,其负责辅导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铺导意见;

(4)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斯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

D1.9资料保存

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日不少于6年。

D1.10 外委

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外委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

D2 甲类检验机构 A1 级专项条件

D2.1 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 30000 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0 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仪器设备室。

D2.2 人员配备

(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 80名。D2.3 检验经历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少于 12年。

D2.4 科研能力

(1)近8年内(从受理年份之前8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下同》,车头省部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课题)不少手 10 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

(2)近8年内,特种设备领域科研成果获兴及科技创新平台得分合计不少于 50分,其中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名)奖项不少于了项;从事特种设备科研工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照表D-1计分;设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宄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得30分(仅可计算1次),设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得 15分(仅可计算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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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8年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合计不少于 20 部,其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合计不少于10部;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人的 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 万元/年;

(5)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科研人员合计不少于10名;(6)承担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或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D2.5 承担公益性工作

(1)承担国家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或者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分技术委员会联络单位)工作;

(2)近了年内,承担过国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3)近3年内,用于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教育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D3 甲类检验机构 A2 级专项条件

D3.1 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m?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仪器设备室。

D3.2 人员配备

(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 120 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5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不少于 30名。

D3.3 检验经历经

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少于8年。

D3.4 科研能力

(1)近8年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 5项;

(2)近8年内,特种设备领域科研成果获奖及科技创新平台得分合计不少于 10分(按本规则 D2.4 计分,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了名)、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2名)合计不少于 1项;

(3)近8年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合计不少于5 部;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人的3%;(5)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科研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D3.5 承担公益性工作

(1)承担省级、市级、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或者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合等工作;

(2)近了年内,承担过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3)近了年内,用于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教育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

D4 甲类检验机构 B1 级专项条件

D4.1 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手 150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D4.2人员配备

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名。

D5 甲类检验机构 B2 级专项条件

D5.1 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m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D6 丙类检验机构专项条件

D6.1 法律地位

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母体)的名义申请或者共同申请。承担检验工作的实体应当是其母体的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

D6.2 资产配置

具有建筑直积不少于 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D6.3 承诺

母体应当提供书面承诺与授权,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丙类检验机构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2)明确承担定期检验工作的限定范围,仅在限定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配备的检验人员、配置的检验设备应当与限定范围内的检验业务量相适应;

(3)使用单位成立多家丙类检验机构时,需要明确各机构的检验限定范围;

(4)在无法按时覆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5)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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